《元史·刘正传》原文阅读练习及译文

2021-12-05 │ 语文集锦
元史
原文
刘正字清卿,清州人也。年十五,习吏事,迁尚书户部令史。至元八年,罢诸路转运司,立局考核逋欠,正掌其事。大都运司负课银五百四十七锭,逮系倪运使等四人征之,视本路岁入簿籍,实无所负,辞久不决。正察其冤,遍阅吏牍,得至元五年李介甫关领课银文契七纸,适合其数,验其字画,皆司库辛德柔所书也。正谦得其实,始白尚书捕鞫之,悉得课银。辛既伏辜,而四人得释,正由是知名。
十四年,会诸王昔里吉叛,至居庸关,守者告前有警急,使姑退,正曰:“职当进而弗往,后至者益怯矣。”驰出关,至上都。边将请黄白金符充战赏,主者告乏,中书檄工部造给之,后帝以为欺罔,欲诘治。正曰:“军赏贵速,先造符印而后禀命,岂不可乎!”帝释之。十五年,时阿合马当国,与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诬以盗官粮四十万,命刑部尚书李子忠,与正驰驿往按其事,狱弗县。阿合马复遣北京行省参加政事张澍等四人杂治之,竟置二人于死,正乃移疾还家。
十九年三月,阿合马败,火鲁霍孙为右丞相,复为左司员外郎,谒告归。九月,中书传旨捕正,与参政咱喜鲁丁等偕至帝前,问曰:“汝等皆党于阿合马,能无罪乎?”正曰:“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会日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东隙地。逾数日,奸党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火鲁霍孙曰:“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乃免归。
二十八年,湖南马宣慰庶子因争荫不得诬告其兄匿亡宋官金正知其诬罪之仍官其兄。济南张同知子求为两淮运使,正知其不称,弗与。张遂作飞语构其事,帝召正诘之,正辨折明,事遂释。大德元年,右丞忙兀突鲁迷失请征缅,正以为不可,俄俱被征,又极言其不可,不从,师果无功。
累乞致仕不许,延祐六年卒,后赠宣力赞治功臣、光禄大夫、司徒、柱国、赵国公,谥忠宣。
(节选自《元史·刘正传》,有删改)


译文
刘正字清卿,清州人。十五岁就学习衙门公事,后升迁尚书户部令史。至元八年(1271)取消转运司,设局核实拖欠租税,由刘正主管此事。大都运司欠赋税银五百四十七锭,逮捕了倪运使等四人,经审查确实不欠,却长期不予结案。刘正察出是冤案。至元五年李介甫领取租税的七张收据,其款与欠税数相合,字迹是司库辛德柔写的。辛原很贫困,发迹后交结权贵,没人敢问此事。刘正查到实情,告诉尚书审讯他,收回了全部租税银。辛服罪,被冤的四人获释,刘正因此出名。后调任枢密院令史。
  十四年诸王昔里吉反叛,刘正到居庸关,守卫认为前面形势紧急,要求暂退,刘正说:“我的职务该进而不进,后面的人就更加害怕。”他出关到上都,边将请求以金银符充实战赏,中书令工部铸造发给,后来要查究处理。刘正说:“军赏贵在迅速,先造符印再请示,也是可以的!”帝不再追查此事。十五年提拔为左司都司,当时主持国政的阿合马与阿里伯、崔斌不合,诬陷二人盗官粮四十万,命刑部尚书李子忠与刘正兼程前往审查,后又派北京行省参知政事张澍等四人共同处理,竟将二人判处死刑,刘正因此称病回家。
十九年三月,阿合马被罢职,火鲁霍孙为左右丞相,再任命刘正任左司员外郎,刘正告假回家。九月中书传旨,将刘正与参政咱喜鲁丁逮捕一同送至京师,帝问:“你们与阿合马是同党,能无罪吗?”刘正说:“我不曾依附他,只是听从法令罢了。”几天后阿合马奸党多数处死,又将刘正械到拱卫司,火鲁霍孙说“:皇上曾说刘正是穿白衣,在炭穴中行走十年而身不污,可称得上廉洁。”由此免罪回家。
  二十八年,湖南马宣慰的庶子争荫不得而诬告其兄藏宋朝官员金银,正判他有诬告罪,仍让其兄为官。济南张同知的儿子求两淮转运使之职,正知不称职,不准。张散布流言,说他在判处湖南马宣慰争荫的案子上徇私情。帝召正追问,正说明真相,事情终于了结。大德元年,右丞忙兀突鲁迷失请求征伐缅甸,刘正认为不可,不久二人都被召回朝廷,正仍极力说明不能征伐的原因,不听从,这次征伐果然无功。
刘正多次辞官都未获准,延祐六年去世,赠宣力赞治功臣、光禄大夫、司徒、柱国、赵国公,谥号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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